
金融市場業務
一般包括幾大類業務:
(一)“專項投資基金業務”:即指發起設立、管理不良資產投資基金,整合金融資本、及社會各機構投資主體。參與金融不良債權和企業債務重組業務,分享不良資產投資收益。
(二)“不良資產結構金融及證券化產品業務”:即指通過與外部發行機構合作發起設立各類金融產品、并為參加不良資產投資的客戶提供專業化、多樣化的金融服務,為適合社會投資者搭建另類資產管理服務平臺
(三)“其他金融市場投資”業務:即指參與金融市場投資、包括債券、資產證券化產品、結構金融產品等。
——整合金融資本、專項基金及社會各類投資主體,對接金融不良債權和企業債務,搭建另類資產管服務平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