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并購重組業務
并購重組業務分為以下幾大類:
(一)“重組融資業務”:即指與標的企業或第三方機構達成重組協議、購買標的企業的債權/股權/物權,標的企業或第三方機構按照約定償還本息,或以約定的方式遠期回購標的企業的債權/股權/物權。
(二)“債轉股業務”:即指根據《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》及其附件《關于市場化銀行債轉股權的指導意見》,為銀行債權人的債轉股業務提供實施機構的角色。此外,與銀行成立合資公司來承擔銀行債轉股業務實施機構的角色。
(三)“上市公司相關業務”:即指以上市公司作為業務合作方,在上市公司以及上市股東發生短期流動性風險和重組需要時,積極開展對困境上市公司融資、資產并購、定向增發、股票質押融資、結構化配資等業務。——專注于具有一定核心資產和重組意愿的困境企業,立足于時間換空間,試圖通過盤活困境企業資產、提升企業信用水平等多種方式化解存量債務危機。對陷入債務困境的企業綜合運用注資、剝離、新增融資、債轉股、引入戰略合作方等多種債務重組工具,改善困境企業的經營狀況。